抱轨式人车使用基本要求
抱轨式人车是煤矿地区经常会用到的运输设备,随着各种需求的出现,各种机械化设备也随之而来,或多或少都会有着各自的作用。抱轨式人车在矿井地区的运输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,能够安全有效的运输来往人员。那么对于抱轨式人车在使用上有哪些基本的要求呢?一起来看一下。
抱轨式人车使用基本要求:
1、抱轨式人车组列按1.2中第五项。如因提升能力小或运输人员不多时允许按下列特殊方式组列。
S1头车+S2头车,但须将末尾挂车上手把移到S2头车相应位置上。抱轨式人车允许使用S1头车,且须在车尾端,由制造厂加工安装人工操纵手把。上述三种组列必须按《抱轨式人车实验细则》要求,经试验方可使用。
2、对抱轨式人车运行巷道及路线铺设要求。
(1)使用抱轨式人车的巷道断面及布置,应符合《煤矿安全规程》中第22.23等有关条款的各项规定。
(2)轨道铺设质量应达到“优良品”等级。
(3)轨头宽度靡损H≥3毫米时必须换新轨。
(4)轨道接头应焊接,或采用特制道夹板,此道夹板装好后应比轨头宽度小1-2毫米。两条轨道的接头应错开连接。
(5)轨道中心线安装的地滚,高不得超过轨面40毫米,地滚断面到轨头内侧距离不得小于165毫米,安装导轮的底座距轨头内侧不得小于80毫米,且低于轨面10毫米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