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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风系统管理

发布时间:2017-07-08

反风系统管理

1、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反风系统:

1) 地面各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反风功能,并能在10min内改变井下主要巷道中的风流方向,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%。

2)在矿井主要进、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置风门时,必须设置两道正、反向风门。

2、通风队每季必须组织检查、维修井上、下的反风设施,并建立反风设施检查台帐,确保反风设施正常使用。

3、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,通风部根据反风演习情况编制反风演习报告,对于反风演习中存在的问题,由总工程师组织落实整改。

4、地面进风井井口房、进风井筒、井底车场、主要进风大巷及井底硐室等地点发生火灾时,由矿总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灭火方案。机电部部长及机电队队长必须提前赶赴地面主要通风机房,做好反风准备工作。